一、 编制依据
1、《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31号令;
2、《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3]81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宣城市环保局(宣环测[2017]5号)。
4、排污许可证制及企业环境管理方案;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48-2017)
7、《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
8、《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 —2007)
9、项目排污许可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施行)
11、《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1997.3.1施行)
12、《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订,2018.1.1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 修订,2016.1.1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修订并实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16、国务院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7、《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三、质量控制措施
3、实验室样品的质量控制
(1)实验室样品的包装应坚实、牢固和洁净。应采用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条件运送实验室样品。实验室样品的状态应最大程度的与消费者可接收的状态一致,否则应被视为不适合进行检测的样品。样品收样人应认真检查样品的包装和状态,若发现异常,应与检测客户达成处理决定。实验室样品接收时要充分考虑到检测方法对实验室样品的技术要求。必要时,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对样品的数量、重量、形态以及检测方法对样品的适用性、局限性做出相应的规定。
(2)送样数量应视检测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应不少于检测用量的3倍。特殊情况时送样量不足应在委托合同上注明。
(3)应对接收的实验室样品进行编号登记,加施唯一性标识,标识的设计和使用应确保不会在样品或涉及到的记录上产生混淆实验室样品要有清晰牢固的标识,保证不同检测状态和传递过程中样品不被混淆,并注意包装材料和标识对样品造成的潜在污染。样品标识系统应包括样品群组的细节和样品在实验室内部传递过程和向外的传递过程的控制方法。
(4)应对接收到的实验室样品进行预处理后混匀,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缩分后获取分析样品。分析样品的量一般应满足检测、复查或确证、留样的需要。如果需要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价的样品。应增加分析样品数量。分析样品的制备应在独立区域内进行。使用洁净的制样工具和容器,避免容器渗漏和带入污染物分析样品,药品盛装在洁净的塑料袋或惰性容器内密封。加贴样品标识。将其置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保存
(5)在分析样品制备过程中。应避免混人外来杂质。防止因挥发、污染等因素改变样品所代表的整批货物的原始特性,分析样品的制备应确保具有代表性,以有最大能性检出分析物的方式处理,并防止样品制备过程中被巧染或者丢失分析物。
(6)从制备的分析样中分取出分析部分。并传递至实验室检测。检测过程中的分析部分应妥善放置。不用时应保持分析部分密闭状态,置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注意对检测不稳定项目的分析部分的保护。
(7)样品在实验室内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相互隔离。应与其他潜在的污染源隔离在取样、样品传递和贮存及分析过程中。避免外界污染物讨样品的污染
(8)如果被分析物自然存在,那么低含量的残留就难以与自然含含量相区别,报告一结果时,需要考虑这此分析物的自然含量
4、实验室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1)确保样品在接收、制备和测试过程中确保样品的原始特性,未受污染或变质。
(2)测试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a)核对样品标签、检测项目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b)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准备仪器和器具。使用符合分析要求的药品。按检测方法配制试剂。标准溶液等。
(c)检查检测现场清洁。温度等可能影响测试质量的环境条件;
(d)选用规范的原始记录表。
(3)检测过程需按检测方法和作业指导书操作。当测试过程出现异常现象应详细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置。
(4)需要时,随同样品测试做空自试验、标准物质测试和控制样品的回收率试验。
(5)常规样品的检测至少应做双实验。样品的有效成分测定、常量分析、新开验项目、复测或疑难项目的检测应做双试验或多试验做单试验的样品和项目应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6)检测人员应在原始记录表上如实记录测试情况及结果,字迹清楚,划改规范,保证记录的原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7)检测人员对检测方法的计算公式确保理解,保证检测数据的计算和转换不出差错,计算结果进行自校和复核如果检测结果用回收率进行校准,在在最终结果中明确说明并描述校准公式
(8)检测结果的有效位数与检测方法中的规定相符,计算所得数据的有效位数多保留一数字,按照GB8170进行修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