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021年度排污许可监测方案

2021-01-14

安徽广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021年度排污许可监测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31号令;

2、《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3]81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宣城市环保局(宣环测[2017]5号)。

4、排污许可证制及企业环境管理方案;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

7、《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

8、《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 —2007)

9、项目排污许可证


安徽广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021年度排污许可监测方案


委托单位:安徽广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受检单位:安徽广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监测类型:排污许可监测                监测地址:广德新杭镇

联系方式:1637230757李


一、废气

(1)无组织废气

监测点位置

监测参数

监测因子

批次

限值

检测方法

厂区无组织废气(4个监测点位)

风速、风向

4批/天,1次/季

1.0

HJ 534-2009

颗粒物

0.5

GB/T 15432-1995


(2)有组织废气

排污口名称

点位名称

监测参数

污染物名称

手工采样个数

采样

频次

检测方法

限值

DA001颚式破碎机顶收尘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道截面积,氧含量颗粒物3批/次1次/半年HJ836-201710
DA008赵山矿石灰石破碎机下料口收尘颗粒物3批/次1次/半年HJ836-201710
DA011煤磨大收尘颗粒物3批/次1次/半年HJ836-201710
DA013窑头布袋收尘颗粒物3批/次1次/季HJ836-201710
DA014窑尾布袋收尘、脱硝脱硫系统汞及其化合物3批/次1次/半年GB 5468-910.05
氨(氨气)1次/季HJ 533-20098
氮氧化物1次/季HJ/T43-1999100
氟化物1次/半年HJ/T67-20013
二氧化硫1次/季HJ/T57-200050
颗粒物1次/季HJ836-201710
DA036赵山矿石灰石破碎下料口收尘颗粒物3批/次1次/半年HJ836-201710
备注:半年度监测合理安排监测计划,保证每个季度相同种类治理设施的监测点位数量基本平均分局


二、废水

排污口名称点位名称监测参数污染物名称手工采样个数采样频次检测方法限值
DW001污水排放口流量、水温pH值4批/次1次/半年GB 6920-19866~9
SSGB 11901-198970
BODHJ505-200920
CODGB 11914-1989100
氨氮HJ 535-200915
总磷HJ 670-20130.5


三、噪声

项目点位监测方式采样频次检测方法限值
昼夜等效声级厂区四周布设六个监测点位手工1次/季度,每次昼夜各一次GB12348-2008

昼65

夜55



四、数据有效性审核(在线比对监测)

排污口名称点位名称污染物名称比对方式比对监测个数比对频次

比对单位

DA014

窑尾

颗粒物手工比对烟尘、烟气参数每次比对3批次,SO2、NOX每次比对6批次。1次/季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公司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氧含量
含湿量
烟温
流速
DA013窑头颗粒物手工比对3批/次1次/季
含湿量
流速


五、质量控制措施

(一)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根据监测对象、污染物性质和具体条件。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二)采样频次、时间和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分析方法的要求,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保证监测信息能准确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况、波动范围及变化规律。

(1):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57-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2):废气污染物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进行;

(3):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

(三)动态数据、数据传输应保证所有信息的一致性和复现性。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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